《古兰经》关于饮食的规定
1,关于禁止的食物,安拉在《古兰经》中“禁止你们吃自死物、血液、猪肉,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、勒死的、捶死的、跌死的、抵死的、野兽吃剩的动物,但宰后才死的,仍然可吃;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;禁止你们求签,那是罪恶。”(5:3即《古兰经》第五章第三节)又说:“信道的人们啊!饮酒、赌博、拜像、求签,只是一种秽行,只是恶魔的行为,故当远离,以便你们成功。”(5:90即《古兰经》第五章第九十节)故对于穆斯林的饮食方面而言,绝对不只是“不吃猪肉”这么简单,“饮酒”也是很大的罪过。所谓“诵真主之名而宰”是说宰杀牲畜的人必须是穆斯林,而且牲畜必须是在念完“奉安拉之名”之后宰的,并且牲畜必须是活的,穆斯林不吃“自死物”和“动物的血液”。屠宰时,要宰喉部,使动物少受痛苦。
2,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禁止信徒吃狗肉、猫肉、青蛙肉等,在海巴尔战役后禁止人们吃家驴肉。(阿里的传述:在海巴尔之战役,穆圣禁止临时婚姻和吃家驴肉。【布哈里和穆斯林圣训集)
3,关于水产类,根据真主的启示:“海里的动物和食物,对于你们是合法的,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。”(《古兰经》5:96),不需要按照上述方式屠宰。
清真食品决不像一般人所了解的那样,认为只要不出售禁忌肉食品,不用“大油”炒菜,或只用植物油,就合乎标准。穆斯林在饮食方面有本民族的特色的禁忌。主要是禁食一些食物。如奇形怪状、污秽不洁、性情凶恶、行为怪异的飞禽、猛兽及鱼类,以及不反刍的动物,都属于禁食范围。
清真禁忌的原因
伊斯兰饮食规定以佳美为原则,所谓“佳美”除一般通常理解的色、形、味或营养滋补外,更主要的是指该食物的“洁净与性格”穆斯林是讲“卫生与卫性”的,正可谓“食以养性”。举凡食草类动物其性善,其食洁,如牛、羊、驼等。而尖齿、獠牙的食肉类动物或食腐尸、腐食之动物其性贪、恶,其食污,如猪、狗、乌鸦等。正所谓“貌俊、性温、洁净”可食,“貌异、性恶、污秽”不食。
禽类:
吃谷物、有嗉子、似鸡嘴的可以吃。如鸡、鸭、鹅、鹌鹑、鸽、
麻雀、大雁等。似鹰嘴、食肉的则不能吃,如老鹰、枭、骛、秃鹫、乌鸦、喜鹊、啄木鸟等。
兽类:
反刍(倒嚼)、有四蹄、蹄分两半、性情驯善的可食。如牛、羊、骆驼、鹿等。反之则不可以,如猪、狗、猫、虎、豹、狼、狮、鼠、蛇、驴、马、骡、狗及猴、熊、象等。
鱼类:
腹下有鳍,身上有鳞,脊上有刺,有头尾的,如鲤鱼、鲢鱼、鲫鱼、草鱼、黄花鱼、带鱼等可以食用。不能食用的有鲸鱼、鲨鱼、青蛙、乌龟、海豚、海豹、海狗、海狮等,还有“象鱼不是鱼、叫鱼不是鱼”的也在禁忌之列,如泥鳅,甲鱼等。
其他:
清真食品
怀孕到产崽的周期为一个月,而且母家兔在正常的气候下,每个月都可以来月经并进行繁殖,也就是说家兔可以每年繁殖十多胎。
可食动物牛羊等身上的内外生殖器、睾丸、血液、鼻须、耳朵、胰子(淋巴结)、脑、膀胱等部位不可食用。因为这些部位和物质往往是各种病菌高发滋生地,藏污纳垢的所在。所以卖牛羊肉的回族人需把牛肉、羊肉收拾干净,规置利索。肉棘、胰子、污血管、淤血块、散脏毛等各种污物,都应该给去掉,特别是绞馅尤其要洗净弄清洁。
除鱼类之外的动物须诵真主之名屠宰(回族说“宰”,忌说“杀”),自死的动物不可食用。
至于具体的分类,因为不同教法学家的解释不同而有所差别,但《古兰经》依据是绝对的,圣训依据是极度重要的,其他学者的意见是供参考的。
清真,(阿拉伯语:,英语:Halaal,halāl,halal),阿拉伯语原意为“合法的”。但清真与阿拉伯语词义的范围有所不同,作为一个中文词汇,清真仅针对符合伊斯兰教教法的饮食而言的。
“清真饮食”是我国的回、维吾尔、哈萨克、保安、东乡、乌孜别克、塔塔尔、塔吉克、柯尔克孜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。
伊斯兰教允许吃一切佳美的食物:佳美的食物很多,有动物类,植物类,矿物类等等,植物类食物除有毒的以外,一般都可以吃(酒例外),如各种粮食,果品,蔬菜等;动物类如牛、羊、驼、鸡、鸭、鱼、虾等;矿物类如盐等,都是可以吃的。
另外,清真饮食提倡不饥不食,食不过饱。
饮食禁忌
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有选择的吃饮食品和饮料.《古兰经》有好几处指出了禁食物:“信仰的人们啊!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你们的佳美的食物,你们应该感谢真主,如果你们只崇拜他。他只禁你们吃自死物,血液,猪肉,以及非诵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。”
1、自死物。自死物之所以被禁食是很容易被理解的,在自然情况下死亡的动物,不外乎有这样几个原因,病死,老死,中毒而死,摔死,等或因其他事故和灾害而死,在这种情况下而死亡的动物,不是肉质败坏,就是有毒或大量细菌,吃了后难免对人体有害。再者,人的天性是厌恶死物的,它与污秽联系在一起,与人的尊严格格不入。不过,在所有的自死物中,鱼是例外。
2、血液。不饮血液,除了饮血被认为是不文明的行为外,至于血液中所含的各种病毒,也是现代医学所证明了的。
3、猪肉。过去的伊斯兰学者都对禁食猪肉的原因从不同角度给予过解释.刘智在他的著作《天方典礼——卷十四》中说到:“豸,畜类中污浊只尤者也。其性贪,其气浊,其心迷,其食秽,其肉无补而多害。乐从卑污,有锯牙,好攫。愈壮愈惰,老者能附邪魅为崇,乃最不可食物也。”这是从审美和伦理的角度加以解释的。现代伊斯兰学者从卫生角度给予了解释,他们广征博引了一些古今中外医学家的研究报告,认定猪肉中有很多寄生虫和其他病菌,对人体非常有害。这几位学者的解释,不能说没有道理,但仍不能使人满意。完全令人满意的解释恐怕永远不可能有,因为世界上毕竟有很多人在吃它,既然吃就有吃的理由。所以最简单也最有力的解释恐怕还要回到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中。《古兰经》中说到禁食自死物,血液和猪肉的原因时说:“因为它们确是不洁。”这里的“不洁”不光是指不卫生,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义上的不纯洁。穆斯林从宗教的,伦理的,审美的,卫生的角度,认为猪肉是不干净的,而很多非穆斯林民族则从自己的角度出发,认为是干净的。
4、其他禁食之物。穆斯林除了禁食猪肉以外,还有许多动物也在禁食之列,禁食的动物主要有:鹰,秃鹫,喜鹊,啄木鸟,乌鸦,豺,虎,狼,狗,狮,熊,象,猫,驴,骡,龟,蛇,鲸鱼,鲨鱼,乌龟,海豚,海豹,海狗,海狮,蟹,鳖,青蛙,泥鳅,甲鱼等,这些动物的特点都是:暴目者,锯牙者,环喙者,钩爪者,杀生鸟者,恶者,暴者,贪者,吝者,性贼者,污浊者,秽食者,异形者,似人者等。
5、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。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是万物的创造者,是生命的赋予者和终结者。因此要求穆斯林在宰牛,羊,鸡等可食动物时念诵“以真主之名”,结束该动物的生命是以真主的名义进行的,是合法的,是清真的。否则即便是可食的动物,是非穆斯林宰的,也不清真,故不能食用。值得指出的是,伊斯兰教允许穆斯林吃“天经者”(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)的食物。《古兰经》指出:“今天允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,曾受天经者的食物,与你们是合法的。”这里是指经他们宰的可食的食物(如牛羊鸡等)和他们制作的五谷类食物,对于穆斯林而言是可食用的。因为犹太教和基督教都是一神教,都承认真主独一。
清真食品
应当注意的是,“清真”是一种生活准则、是一种文明、是一种文化、是一种生活制度,她绝不仅仅是不吃猪肉、狗肉和非穆斯林饮食的问题。就是严格按照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所做的食品。最重要的依据是《古兰经》,其次是圣人穆罕默德的教诲。安拉启示说:“除了为势所迫外,你们所当戒除的,安拉已为你们阐明了……”(《古兰经》6章119节)“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、血液、猪肉、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;凡为势所迫,非出自愿,且不过分的人,虽吃禁物,毫无罪过。因安拉确是至赦的,确是至慈的。”(《古兰经》2章173节)